如果本地化版本与英文原文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英文原文为准

重要信息 – 请仔细阅读: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 是阁下(个人或单一法律实体)(被许可方)与德思维科之间关于使用软件的法律协议。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在被许可方从经销商或德思维科处获得软件后适用。软件可能随附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修订或增补。被许可方同意在安装、复制、下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软件方面受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条款的约束。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协议的条款,则不得安装、复制、下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软件。

 

1. 许可

1.1 德思维科向被许可方授予非排他性、不可转让、不可再许可的许可(许可),允许其仅作为最终用户使用软件。软件仅供被许可方自用,不得由他人使用(包括通过再许可),也不得单独或作为任何其他产品的组件用于营销或再分发。
1.2 授予的许可受以下条件的限制:被许可方必须确保访问和使用软件的授权用户最大数量不超过已向经销商或德思维科支付必要费用的用户许可数量。被许可方可以通过向经销商或德思维科支付适当费用,随时购买额外的用户许可。
1.3 被许可方安装、复制、下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软件,将被视为受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条款的约束。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这些条款,则不得安装、复制、下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软件。
1.4 被许可方只能出于备份目的制作一份软件副本。
1.5 软件可能随附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修订或增补。任何修订或增补都构成许可条款的一部分,效力与本文相同,并且一起构成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条款。如果修订或增补与这些条款之间出现任何不一致,以修订或增补的相关规定为准。
1.6 受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条款限制,并且除非根据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提前终止,否则许可为:

(a) 在 “永久许可” 选项下获得的许可永久适用。
(b) 在“订阅”或“每月租赁”选项下获得的许可有时间限制,到期日 根据支付的 费用 确定。
(c) 临时 “试用许可”,仅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具体由德思维科确定。

 

2. 知识产权

2.1 授予被许可方在软件中的权利仅为一项授权许可。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许可协议中并未授予、亦未以其他方式授予被许可方对软件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任何所有权。
2.2 软件、所所有副本以及软件和副本(及对软件的任何修订、更新和/或改进)中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德思维科或相关第三方所有。软件受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和条约保护。
2.3 被许可方承认软件是版权的主体,被许可方不得在任何时候(在本许可终止之前或之后)从事任何侵犯该版权的行为或允许从事任何侵犯该版权的行为。
2.4 德思维科保留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中未明确授予被许可方的关于软件的所有权利。

 

3. 试用许可

3.1 德思维科可能为评估目的而提供全部或部分软件的试用版本。
3.2 如果提供了试用版本,被许可方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下载、安装、使用和操作软件,并且必须确保软件只能由德思维科与被许可方同意的有限数量的临时用户访问。
3.3 试用期结束时,软件必须从被许可方的硬件和系统中移除,并且被许可方拥有的软件的所有版本必须删除。

 

4. 附加软件

4.1 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协议适用于在被许可方获得其软件初始版本后,德思维科可能向被许可方提供的附加软件,以及德思维科随附加软件提供的任何修订或增补。

 

5. 服务

5.1 德思维科可随时自行决定终止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任何网上服务。
5.2 任何支持服务均将由德思维科根据这些服务的书面条款提供,并可能收取额外费用。

 

6. 许可费

6.1 作为德思维科授予许可的对价,被许可方必须支付许可费。被许可方必须在到期日前支付所有费用。未能在到期日支付费用将导致根据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授予的未付费许可立即终止。
6.2 被许可方 将支付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关税和增值税后的所有 费用 。如果可以免税或有优惠的预扣缴税率、关税和/或增值税率协定, 德思维科 将 与被许可方 合作避免任何预扣税、关税和/或增值税。如果 德思维科 直接或间接符合免税或优惠税率资格的, 德思维科 将提供合理的文件予以证明。被许可方将就已向相关机构支付的预扣或扣除的预扣税、关税和/或增值税款项,向 德思维科提供合理的已支付证明。被许可方 负责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时规定 向所有中国的相关政府部门 注册/备案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以确保 有效合法地 使用软件以及及时向德思维科支付许可费的能力。

 

7. 权利和限制

7.1 许可的授予取决于被许可方确保访问和使用软件的授权用户的最大数量不超过已支付必要费用的用户许可数量。被许可方必须确保只有授权用户使用软件,并且此类使用严格遵照《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7.2 除非被许可方事先获得德思维科的书面同意,否则被许可方只能在被许可方拥有、租赁或完全控制的硬件系统上安装和使用软件。
7.3 如果德思维科根据第 7.2 条向被许可方提供书面同意,同意在其他系统(其他系统) 上安装软件,被许可方必须确保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条款得到该其他系统用户的遵守。被许可方将赔偿德思维科因软件在其他系统上安装和使用而遭受的所有费用、损害和损失。
7.4 被许可方不得修改、改编、翻译、出租、租赁、出借、 再许可、营销、销售、分发、转让 软件或软件的任何部分或创建基于软件或软件任何部分(包括嵌入式软件、可访问代码或受保护代码)的任何衍生作品。
7.5 软件包含商业秘密,被许可方不得反编译、逆向工程、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将软件简化为人类可感知的形式或尝试获取软件或其任何部分的源代码。被许可方同意不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泄露任何此类商业秘密,除非此类商业秘密以并非被许可方违反保密规定的方式不再构成机密。
7.6 无论本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中包含任何其他内容, 被许可方 均不得使用 本软件来启用、支持或以其他方式促进或帮助 被 许可方或第三方开发与 本软件 或任何 德思维科其他软件 产品 竞争的任何产品、软件或服务。
7.7 被许可方不得在独立于软件的其他部分直接或间接访问或使用任何嵌入式软件。
7.8 被许可方不得将软件中包含的可访问代码的元素复制或嵌入到其他应用程序中。
7.9 根据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条款,被许可方可以修改可访问代码,以开发错误修复程序、进行自定义或安装附加功能供被许可方专用。

 

8. 嵌入式软件

8.1 被许可方承认软件可能包含嵌入式软件,除了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规定的义务外,其他义务可能适用于嵌入式软件的任何使用。
8.2 被许可方必须咨询德思维科和相关第三方,以获得安装和使用任何嵌入式软件所需的任何许可和同意。

 

9. 许可机制和处罚

9.1 软件包括许可保护机制,旨在管理和保护德思维科及其第三方供应商的知识产权。被许可方不得修改或改变这些机制来试图否决这些机制旨在实行的软件使用规则。如果有人试图修改或破坏这些机制,德思维科可以立即终止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以及根据本协议授予的任何许可。
9.2 本软件还可能包括一个安全机制,用于检测软件未经许可的副本的安装或使用,以及收集和传输有关可疑的未经许可的副本的数据给德思维科和/或其关联公司或代理商。收集的数据不包括软件创制的任何客户数据。通过使用软件,被许可方同意数据的该等检测和收集,以及如果检测到可疑的未经许可的副本,则同意数据的其传输和使用。德思维科仅将此数据用于本第 9.2 条中所述的目的。
9.3 如果在任何时候,德思维科合理地怀疑未经德思维科书面同意,软件已被分发给任何人或由任何人获得,或者嵌入式软件正在独立于软件被更改、访问或使用,或者被许可方违反了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条款,德思维科可要求被许可方提供由被许可方审计师签署的无保留意见证明书,以证实被许可方遵守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条款。
9.4 如果被许可方的审计师在德思维科向被许可方发出请求后 90 天内(或德思维科酌情决定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未提供无保留意见证明书,被许可方将被视为违反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条款,德思维科可终止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及据本协议授予的所有许可。
9.5 如果违反行为涉及在用户许可或任何附加用户许可条款之外分发或使用软件,或者涉及使用或试图使用或分发嵌入式软件,则德思维科和/或嵌入式软件的任何第三方所有者可以使用德思维科和/或嵌入式软件的任何第三方所有者对软件或嵌入式软件收费的相关标价(如适用)向被许可方 追收 根据 受禁分发或使用的次数计算的费用。这些费用是在德思维科或嵌入式软件的任何第三方所有者可能针对被许可方提出的任何其他权利主张或索赔之外另行收取的,也是在被许可方根据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应支付的任何其他费用之外另行收取的。

 

10. 宣传

10.1 被许可方授予德思维科将被许可方作为德思维科的客户包括在德思维科的宣传材料中(包括在其网站上)的权利。
10.2 被许可方可通过提前三十 (30) 天向德思维科发出书面通知,撤回根据第 10.1 条授予的权利。

 

11. 终止

11.1 本许可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根据本条款终止。
11.2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德思维科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许可:

(a) 被许可方未能在到期日前支付费用;或者
(b) 被许可方违反了本许可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并且在德思维科发出书面通知后十四 (14) 天内未对此类违约行为进行补救。

11.3 如果德思维科成为、威胁或决心成为或有可能成为任何形式的破产管理的对象,或停止或威胁停止以正常方式开展业务,被许可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许可。
11.4 本许可因任何原因终止时:

(a) 被许可方必须阻止对软件的所有访问,所有授权用户必须停止对软件的所有使用;
(b) 被许可方必须从被许可方的硬件和系统以及任何其他系统中删除软件的所有副本,并删除或销毁其拥有、保管或控制的软件的所有副本和所有可访问代码;
(c) 被许可方可能被要求向德思维科提供一份由被许可方审计师签署的无条件证明书,以证实其遵守第 11.4(a) 条和第 11.4(b) 条;
(d) 德思维科可以收回被许可方拥有、保管或控制的软件和德思维科的任何财产;并且
(e) 德思维科将免除在本许可下的任何进一步义务。

11.5 被许可方停止使用软件将终止德思维科和被许可方之间签署的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11.6 本许可因任何原因终止后,被许可方无权要求退还其为本许可和软件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许可费用或其他款项。
11.7 本许可的 终止不影响 德思维科 因被许可方或授权用户违反本许可而可能产生的任何权利。

 

12. 转让或其他转让移

12.1 被许可方只能在合并、收购或控制权变更的情况下将本许可转让给继任方,前提是:

(a) 被许可方在出让后六十 (60) 天内通知德思维科;
(b) 受让人同意受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以及
(c) 在 转让或转移时,转让的被许可方 不再使用软件,并删除 或销毁 其拥有、保管或控制的所有软件副本。

12.2 除根据第 12 条的要求外,被许可方声称的任何软件转让或转移均属无效,并将使德思维科有权根据第 11 条终止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12.3 德思维科可以未经被许可方同意而出让其在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允许的受让人都应受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13. 免责声明 和 补救限制

13.1 软件按原样提供。被许可方承认,软件本质上是一种不完美的产品,存在缺陷、差距和其他异常。
13.2 德思维科向被许可方保证,自软件交付给被许可方之日起九十 (90) 天内,软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软件规范(由软件开发商发布),前提是软件按照通常行业惯例和条件使用且未被修改。然而,德思维科并不保证软件的运行不会中断或出错。
13.3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德思维科明确表示不承担任何和所有与软件相关的保证,包括任何适销性和/或适用于任何特定目的的保证、性能保证以及交易或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任何保证。
13.4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安装或使用软件可能引起的任何偶然的、特殊的、间接的、直接的或后果性的损害或利润损失,业务中断,商业机会或商誉损失、任何间接、特殊或惩罚性损害索赔、第三方索赔或任何间接或后果性损失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软件缺陷或任何类型的数据丢失或不准确引起的费用,无论德思维科是否收到任何关于此类损害可能性的通知,德思维科概不负责。
13.5 如果德思维科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德思维科的唯一和排他性最大责任,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还是其他原因,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德思维科自行酌情决定的以下金额 :(i) 为软件支付的总价格;(ii) 更换软件的费用;(iii) 获得同等软件的费用;或者 (iv) 修复软件的费用。
13.6 第 13.2 条规定的明示保证仅限于被许可方,不可转让。对于软件的使用,德思维科不作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13.7 本许可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是、亦不得被解释为排除或修改适用于本许可或软件、并且根据任何法律不得修改或排除的任何法定权利、保证或条件。

 

14. 赔偿

14.1 如果软件成为或可能成为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的主体,德思维科可自行选择和决定:

(a) 为被许可方获取在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使用软件的权利;
(b) 替换或修改软件,使其不构成侵权;或者
(c) 退还被许可方支付的任何与软件相关的许可费。

14.2 第 14.1 条中规定的补救措施是德思维科的唯一责任,也是被许可方对德思维科根据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提供的软件或任何其他项目侵犯知识产权的唯一补救措施。
14.3 被许可方承认并同意,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而德思维科或嵌入式软件的第三方所有者因该违反而直接或间接遭受任何损失、损害、费用或开支,德思维科或嵌入式软件的第三方所有者可直接对被许可方提起诉讼。
14.4 对于因被许可方或授权用户对德思维科提供的软件任何部分或其他项目进行修改或违反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而引起的对德思维科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被许可方将赔偿德思维科并使德思维科免于任何费用、开支、损失和索赔的支付。
14.5 被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必须在出现损失或损害后的一 (1) 年内启动因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或软件或被许可方使用软件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法律行动。在此之后,被许可方同意任何诉讼理由将被永久禁止。

 

15. 隐私

15.1 德思维科可能会收集来自被许可方以及阁下和授权用户的、关于与阁下及其使用本软件相关的某些数据和信息,以及与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相关的其他信息。
15.2 德思维科将 根据 其不时修订或更新的隐私政策(可在德思维科网站 www.deswik.com 上获取)收集和使用任何 数据 或 信息 。授权用户声明,在收集与使用本软件相关的数据时遵守所有当地法律、法规和准则,以便可以根据德思维科的不时要求,将数据转移到德思维科或其他第三方。

 

16. 争议解决

16.1 双方同意遵守第 16 条中关于在开始任何诉讼或仲裁之前双方之间就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的争议解决条款。
16.2 争议通知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另一方发出通知,简明扼要地列出争议的细节,并声明这是根据第 16 条发出的争议通知。
16.3 回应通知。争议通知送达后五 (5) 个工作日内,收件人必须向另一方发送回应通知:

(a) 确认该方收到争议通知;
(b) 声明这是根据第 16.3 条发出的通知;并且
(c) 简明扼要地列出其认为与争议直接相关的任何信息。

16.4 初次会谈

(a) 双方必须在争议通知送达后十 (10) 个工作日内会谈并尝试解决争议。
(b) 各方必须尽最大努力解决争议并善意行事。

16.5 调解

(a) 如果争议在根据第 条召开举行的会谈后十 (10) 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可能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未得以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ACICA) 进行调解。
(b) 调解将按照《澳大利亚国际 商事 仲裁中心调解规则》进行,该指引列明了要采用的程序、挑选调解人的流程及所涉及的费用。

16.6 本协议仍然有效。 在争议解决之前,双方必须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6.7  禁令。第 16 条中的任何规定内容均不能阻止妨碍任何一方在损害赔偿可能不充分或不适当的情况下开始寻求禁令救济。
16.8 存续。第 16 条在本协议解除、终止或到期后仍然有效。

 

17. 限制

17.1 从原始购买国出口软件可能受适用的当地法律的控制或限制。
17.2 被许可方必须:

(a) 在任何拟议的出口之前确定是否存在并适用任何当地相关法律,并且必须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和许可;并且
(b) 不得违反出口的任何适用法律限制而出口软件。

 

18. 存续

18.1 第 2条(知识产权)、第 7.4 条、第 7.5 条、第 7.6 条、第 7.7 条、第 7.8 条、第 7.9 条(权利和限制)、第 9 条(许可机制和处罚)、第 11.4 条、第 11.6 条(终止)、第 13 条(免责声明和救济限制)、第 14.4 条、第 14.5 条(赔偿)、第 15 条(隐私)、第 16 条(争议解决)、第 19.2 条(法律)、第 20 条(定义)及第 21 条(解释)在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撤销、到期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19. 一般条款

19.1 如果被许可方在任何时候意识到违反其在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下的义务,被许可方必须立即告知德思维科。
19.2 本许可受昆士兰州和澳大利亚联邦现行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本协议条款下的任何争议应受昆士兰和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双方为此目的服从此类法院的管辖权,并放弃对此类法院管辖权或审判地点的任何和所有异议。

 

20. 定义

20.1 可访问代码是指在软件中不受保护且可访问的源代码,包括但不限于程序集、脚本、宏、自定义报告和工作流。
20.2 额外软件是指针对被许可方需求的更新、补丁、补充、插件、自定义修改或新功能,或软件的其他附加组件。
20.3授权用户是指被许可方根据用户许可授权访问或使用软件的人。
20.4 德思维科是指德思维科矿业咨询(澳大利亚)私人有限公司 (Deswik Mining Consultants (Australia) Pty Ltd)(澳大利亚企业注册号:130 036 832),地址:Level 9, 348 Edward St, Brisbane Queensland 4000, Australia。
20.5 嵌入式软件是指可能包含由德思维科从第三方获得许可并嵌入到软件中的可访问代码或受保护代码的任何第三方软件。
20.6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EULA) 是指本文件以及德思维科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任何修订或增补。
20.7 费用是指被许可方在获取软件和任何用户许可时应向德思维科或经销商支付的所有费用和开支。
20.8知识产权是指在普通法或成文法下,任何专利、版权、设计或商标中包含的权利,根据成文法申请注册的权利或类似权利,以及保护商业秘密、商誉或保密信息的权利。
20.9 受保护代码是指德思维科或第三方已采取措施防止访问的任何源代码。
20.10 经销商是指经德思维科授权销售和分销德思维科产品的实体。
20.11 软件是指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伴随的软件,包括计算机软件、附加软件、可访问代码、受保护代码和相关媒体、印刷材料、“在线”或电子文档、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及嵌入式软件。
20.12 用户许可是指德思维科根据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授予被许可方的一个或多个许可,以允许授权用户访问和使用软件。授予被许可方的用户许可数量取决于被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21. 解释

21.1 可分割性

(a) 在受第 21.1(b) 条另有规定外,如果本文件的某一条款在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内是非法或不可执行的,则在不影响本文件其他条款可执行性的情况下,可针对该司法管辖区将其分割。
(b) 第 21.1(a) 条在分割条款实质上改变以下方面的情况下不适用:

(i) 本文件的范围和性质;或者

(ii) 双方的相对商业或财务状况;或者

(iii) 违反公共政策。

21.2 完整协议。软件所含的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和任何增补或补充以及双方签订的任何《软件支持和维护协议》:

(a) 构成双方关于其标的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与该标的有关的合同、安排和谅解;并且
(b) 只能由各方签字后书面修改。德思维科可完全自行决定拒绝同意,而无需提供理由。

21.3 一般条款。在本文件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a) 提及:

(i) 单数包括复数,复数包括单数;
(ii) 叙文、条款、附表或附录是指本文件的条款或叙文、附表或附录,对本文件的提及包括任何叙文、附表或附录;
(iii) 任何合同(包括本文件)或其他文书包括因其被转让或更替而产生的任何变更或替换;
(iv) 法规、条例、守则或其他法律包括附属立法(包括条例)及其下的其他文书,以及其中任何文书的合并、修正、重新颁布或替换;
(v) 个人或实体包括个人、公司、法人团体、信托、非法人协会或主管部门;
(vi) 一个人包括其法定个人代表(包括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替代人(包括通过更替)和允许的受让人;
(vii) 一群人是指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合在一起,并指每一个人;
(viii) 凡提及日或月,指公历日或公历月;

(b) 任何一般条文的含义不受任何随附示例的限制,并且“包括”、“包含”、“例如”、“比如”或类似词语并非限制性词语;
(c) “费用”及“开支”包括合理的费用、开支及法律费用,并以全额弥偿为基础。
(d) 标题和目录仅为方便起见,不构成本文件的一部分,亦不影响本文件的解释;
(e) 如果规定了一段时间,并且日期是从某一天或某一行为或事件的当天算起,则不包括该日;
(f) 两个天数、行为或事件之间的时间包括第二个行为或事件发生或履行的日期,但不包括第一个行为或事件发生或履行的日期;
(g) 不得仅仅因为一方负责编制本文件或在本文件中纳入某个条款而对本文件中的该条款作出不利于该方的解释。